宝鸡市地方立法扬帆起航

时间:2016-07-15 17:10:4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刘祯

       近日,由宝鸡市政府提交的《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草案)》通过宝鸡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第一次审议。根据《宝鸡市地方立法条例》和2016年立法计划安排,该《条例(草案)》已进入二审前的调研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按预定计划,还将经过修改、论证、听证和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等过程,并最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预计该《条例》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出台。

20159月宝鸡市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宝鸡“首法”的制定备受关注。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践,通过媒体、网站以及召开专家论证会、部门座谈会等方式广泛收集60多个部门单位和各类行业及专家教授的立法建议,认真倾听群众心声,汇总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200余条,经过反复研究讨论,并报市委同意后,最终决定把党委关切、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餐厨废弃物管理作为宝鸡首个立法项目。  

从实际出发,体现实情民意,是我国制定法律的一项指导原则,也是立法工作一条行之有效的经验。为确保《条例(草案)》的起草质量,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从宝鸡的实际出发,突出法规的地方特色,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宝鸡市委关于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涉及推进法治宝鸡建设的重要举措和要求,力求通过《宝鸡市地方立法条例》予以推进,做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二是坚持依法立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严格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和省立法条例,制定该市的各项条例。三是结合宝鸡实际,深入开展立法调研,明确立法需求,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四是坚持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分步推进。对各方面提出的许多修改意见和建议,本着围绕提高立法质量,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对认识基本一致、条件成熟的,予以修改完善;对认识尚不统一的,继续深入研究,直至问题解决。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树立良法意识,坚持良法标准,制定出管用的、能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法规,是地方立法之根本。我们坚信,随着该市首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出台,立法的巨轮将扬帆起航,推动法治宝鸡建设驶向更加美好的明天。(刘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