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7-20 09:10:4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郑晓军
近年来,各地人大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方把常委会会议的主要时间安排在听取汇报上,审议时间却安排不充分,致使会议审议不深、不透,讨论发言不够充分,形成的决议及审议意见缺乏有针对性的实际内容,缺乏解决问题的必要措施和可操作性,从而影响了审议质量。笔者认为,安排充分的审议时间,是切实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有效保障。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两个月召开一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地增加审议时间,有助于参会的委员们充分发表意见,提高审议质量。而增加审议时间,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审议前要有详细的调研。开展深入、细致的会前调研活动,能够让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掌握有关情况,收集翔实的第一手材料,对提高审议发言的准确性、增强审议发言的针对性至关重要。如果没有详尽的调研做基础,很容易在审议时出现空话套话连篇或者“走过场”的情况。
二要有细致的会务组织。要尽早把材料发到委员手中,使每个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有充足的时间作好参会准备。在安排审议时要合理分组,注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业性,注重活跃审议中的民主气氛。在列席代表的选定上,要考虑到他们的工作岗位与审议议题的相关程度。
三要准确把握重点,提高效率。一方面要把握审议重点,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上,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审议中多提具有可行性的意见、建议和措施;另一方面,既要保证每个到会的委员都能充分发表意见,又要保证重点发言人在整合大家观点后有时间完整阐述自己的发言材料,完成修改补充,使重点发言人在审议发言时能够充分代表和表达自己所在小组的意见。(作者:郑晓军 宝鸡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