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23 18:27:4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天科
近年来,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级人大代表的结构比例日趋合理,代表的主体地位和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但从以往代表选举的实践看,代表的结构中还不同程度地存三多三少"的现象。
一是组织推荐多,选民提名少。依照选举法和代表法规定,选举产生县乡人大代表时,选民十人联名可以提出代表候选人;选区内的同级党政组织、工会、统战、共青团、妇女组织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地方党政组织以组织代替民意,或只重视组织推荐代表候选人,忽视或莫视选民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在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有的不经选民同意,随意将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取掉;有的以所谓的组织名义人为将未征求选民意见的人添上,致使组织推荐代表多,选民提名代表少。
二是党员代表多,非党员代表少。选举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同时以往每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央和省市都会对代表的结构比例作出相关政策规定,明确要求党政干部的比例要降下来,基层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非党的比例要上去,少数民族、妇女代表的比例要保证。但这一规定和要求在一些地方并未落到实处。有的为了体现所谓“先进性,”变相要求人大代表必须是党员,不是党员不能当选人大代表;有的在代表名额分配时,对基层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非党和少数民族、妇女代表的结构比例看上去也有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搞变通,基层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非党和少数民族、妇女代表的结构比例统统由企业厂长、经理、村组和社区干部所代替,最终的结果80%以上代表是党员,非党代表很少。“人代会” 上动辄成立临时党代会,人事选任多以党员会统一意志,非党代表成了“局外人”, “人代会” 俨然成了二次“党代会。”
三是党政干部多,工农代表少。按理说,党代表和人大代表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相互交差,可时下,在一些地方过于考虑平衡政治关系,几大领导班子成员既是党代表,又是人大代表;乡镇衔道党政领导全安排是人大代表,甚至村组、社区干部也是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在一些地方实质上成了党政领导的新头衔和代名词,普通群众、工农代表的名额和身份多被党政领导挤占挪用,一般群众代表的成份很少。以至于百姓戏言“人大代表” 没有人民,“人代会” 变味成“三干会” 或党政干部会。
笔者认为,人大代表结构中的"三多三少"状况实在是一种弊端,与当前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格格不入,直接影响了人大监督等项职权的行使。当然,造成代表结构中出现"三多三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