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对《交通安全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时间:2016-08-30 17:15:3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郑晓军

   

830,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焕勋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深入岐山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及陕西省实施办法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实地察看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岐山县交警大队122指挥中心建设运行情况,岐山县客运公司、驾驶员培训学校,县境内道路交通运行环境及交警大队办公设施等场所,详细了解《交通安全法》及陕西省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情况。

检查组对全市贯彻执行《交通安全法》及陕西省实施办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公安交警部门作为贯彻实施《交通安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主要部门,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

刘焕勋在检查中强调,一要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法》及陕西省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强化广大群众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二要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统筹建设,做到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三要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四要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科学管理与执法服务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作者:郑晓军(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办公室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