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13 09:18:5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天科
“三查(察)”报告即调查报告、视察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常用的文种。撰写“三查(察)”报告是人大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功。撰写“三查(察)”报告既要解决写什么的问题,又要解决怎样写和写的好的问题。写什么、怎样写既是方法问题,也有能力问题。因此,要写好“三查(察)”报告,必须首先具备能力素质,然后有掌握写作技巧。笔者结合多年从事人大文字工作的实践,就如何要写好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三查(察)”报告谈一点自己粗浅的认识和看法,以便共同交流探讨。
一、“三查(察)”报告的特点
“三查(察)”报告作为人大常委会对某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通常包括三查(察)的基本情况、了解和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目的是为常委会会议审议部门工作报告做进一步的情况介绍。报告从内容布局到用语措辞等方面,都应体现“三查(察)”的成果,与“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在内容、形式有本质的不同。
一是报告的角度不同。人大的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是一种监督,“三查(察)”报告作为监督活动成果的体现,应从监督者角度行文,这与“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从被监督者角度来总结工作有根本的不同。人大的报告更注重客观性,无论是评价工作成绩还是反映问题,都必须以充分、确凿的事实为基础。“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作为自身工作的全面总结,虽然也要求实事求是,但难免局限自我,多少带有一些主观性。
二是报告的重点不同。人大“三查(察)”的目的是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促进工作,“三查(察)”报告要把重点放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上。尤其是提出问题部分,应从监督者的角度,对“三查(察)”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力求概括凝练,揭示本质。相比之下,“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重点一般放在总结成绩效果和经验教训上,虽然也有对自身问题的查找,但多为现象问题。两者之间的区别决定了人大“三查(察)”报告绝不能简单照搬“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中的自查问题而进行二次赘述。
三是报告的用语不同。人大“三查(察)”报告靠事实说话,要求用语简洁、精炼、准确,力求陈述清晰、观点明确、主题突出,概括全面。详略布局上宜详则详、宜简则简,对重点部分应当有理有据、言尽其详,对其他部分诸如评价部门工作成绩等,可以仅作简要说明,尽量避免动用大量笔墨介绍部门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多少成绩等等,否则难免有重复啰嗦或为部门说好话之嫌。因此,准确把握“三查(察)”报告的特点,才能写出客观、深刻、简洁的“三查(察)”报告,才能真正体现人大的“三查(察)”价值,切实提高常委会的审议质量。
二、“三查(察)”报告的语言运用
首先,用事实说话。撰写视察、调查、执法检查报告的目的是说明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的情况和结果。因此,用事实说话是其首要的特点。无论是对某项重大工程的建设情况,还是对某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三查(察)”活动,都必须以充分、确凿的事实为基础,用事实说话,叙述的语言要求简洁、准确,陈述事实要客观、科学,不应加以修饰;提出的问题、建议和意见,要明了地表明观点、态度和对策。
其次,深入分析研究。要对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得来的大量事实材料,特别是其中的典型材料,进行归纳分析研究,抓住主要问题,揭示事物的本质,特别是要注意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使报告不仅简洁明了、重点突出,使人一目了然,而且能够给人以启迪,帮助人们加深对问题的认识。分析研究的过程是写好报告的关键,只有深入细致的反复分析研究,才能达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目的,报告才有深度。在分析时,要符合政策和法律,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立足点要高,切入点要恰到好处,要讲事实,摆道理,不捕风捉影,不猜测假设。要敢于直面现实,敢于接触矛盾,敢于暴露问题,这样形成的报告才有份量,才有说服力。
其三,把握好角度。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开展的监督活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和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具体体现。报告作为监督成果的体现,必须从监督者的角度去写。报告的语言,无论是肯定成绩,还是指出存在的问题,用语都要求精炼、准确,力求陈述清晰、观点明确、主题突出。尤其是对成绩的估价,要评价“工作怎么样”,而不能叙述“怎么样工作”。无论是报告的标题,还是正文的叙述,都要站在监督者的角度上,每一句话都要与其身份相符。
三、“三查(察)”报告的内容和结构
根据视察、调查、执法检查报告的特点,报告的内容大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对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的缘由、背景、任务、目的、意义作简略的说明;
第二,对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的范围、对象、时间、地点、方法、程序作简要的交代;
第三,肯定被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的部门或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第四,指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分析困难、问题产生和存在的原因;
第六,提出对策性的建议和意见。
从目前地方各级人大“三查(察)”报告的通行的模式看,其主体结构分为三个部分:(一)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叙述和肯定被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的部门或单位工作取得的成绩。(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出“三查(察)”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及分析原因。(三)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大多数“三查(察)”报告都在前言部分对目的、意义、人员、范围、时间、方法等作简要的叙述;在正文部分先对被视察调查对象和执法检查单位工作作出概括性的综合评价;再对照法律规定和工作要求指出存在的实际问题;而后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因此要写好视察、调查、执法检查报告,必须要确定恰当的篇章结构,才能把需要表述的内容全面准确地容纳进来。
四、如何写好“三查(察)”报告
一是要搜集整理好材料。一般而言,确定选题过程中就可能已经接触和掌握一些材料,只是还不充分,也比较零散。这就需要我们在开展视察、调查和检查过程中深入实际获取笫一手资料。包括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规定、工作标准要求以及与此相关的佐证材料都要注意多方收集,尽可能做到全面、完整、充分。同时对于获得的大量的直接和间接资料,要从中筛选出最典型、最能说明问题的材料,进行认真归纳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从中揭示出事物的本质或找出事物的内在规律,得出正确的结论,总结出有价值的东西。
二是要草拟报告提纲。俗话说,不打无把握之仗。详尽占有第一手资料后,报告怎么写、分几部分、怎样布局、都写啥、里面装啥内容、用啥标题、都想说什么?一定要心中有数,拟定一个完整的提纲。最好是把一个个提纲要领一一罗列出来,看看怎样摆布?先说什么、后说什么以及怎样说?提纲拟定后,报告的轮廓基本上就出来了。
三是要认真撰写。提纲拟订后,就可以动手写了。在撰写过程中一定要紧贴主题,把握好客观、翔实、精炼、准确、实效的原则,文字要简洁,重点要突出,篇幅要适中,观点要鲜明,层次要分明,叙述要清楚,既有事实,又有分析,既有情况,又有建议,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为了避免和“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雷同,人大三查(察)”报告的重点应放在问题和建议上,尽力避免出现“写成绩多、写问题少,泛泛而谈多,谈深入实在的少,一般性的建议多,实质性的建议少” 的现象。既要正确估价成绩,又要客观分析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评价上要有的放矢,无论是肯定成绩还是指出不足,都不能太满或太过,最大限度地还原原本的情况,成绩要说够,问题要展开,建议要可行,评价要客观实在。要善于采用写实的手法和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少用华丽生僻的词藻,多讲具体情况,多作深入剖析,多提建设性意见,少作空泛议论,少写空话套话。通过肯定面上工作,从点上找准问题,切中实质,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这里特别要注意在具体问题的用语表述上要多思考、多推敲,把准脉膊;在词汇的色彩上要具体精准,分寸适度,鲜明具体,切忌观点模棱两可,逻辑纷乱不清,语言搭配不当,表达游离左右,长篇大论的现象。
四是要反复修改。报告写出后,要逐段进行字斟句酌,反复推敲,看文章布局是否合理,大小段落的结构是否完整、衔接自然,句子词语是否正确妥当,表述是否通顺流畅,文体是否合乎人大规范要求?而后多方征求意见,集思广益,反复修改,不断完善提高,最终定稿。
五、应注意的问题:
1、前言:不需要标题,可作一个自然段,也可作两个自然段。主要把为什么要开展“三查(察)”活动,目的是什么要交待清楚;同时对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的范围、对象、时间、地点、方法、程序作以简要的交代。文字要求简洁明了,越精练越好,交代清楚即可。
2、总体评价:即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叙述和肯定,是视察、调查、执法检查报告的重点内容之一,也是目前写作叙述中极不规范的部分。这部分内容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的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肯定。语言叙述的角度要认真把握,一定要从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的感受角度写,切忌照搬照抄被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单位的工作汇报。这部分的语言表述,一定要站在监督者的角度上,无论是大小标题,还是文中叙述语言,都应该是“评价”的用语,采用写实的手法,肯定成绩不能太满,评价一定要客观。语法顺序是:名词+形容词,名词在前,形容词在后。如:学习宣传怎么样、方法措施怎么样、效果怎么样等。可先用一段话作概括性总结,再分层次做出叙述。
3、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存在困难和问题及原因不可泛泛而谈,概括一定要准确,问题分析要尽量展开,关键要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注重让事实说话,所选择材料要典型,有普遍性,有说服力。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要简洁、准确、透彻。
4、提出意见和建议:写这部分要考虑切实可行,“对症下药”,根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方案,意见建议不能空泛而论,要有操作性。
(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张天科) 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