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16 15:55:4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文毅
追赶超越是当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要求,也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县、乡人大代表,是离广大人民群众最近的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对于推动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应在奋力实施追赶超越中展现代表作为,贡献代表力量,发挥代表作用。
发挥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员”作用。县乡人大代表身处基层,与群众联系广泛、对基层情况熟悉,要积极发挥好代表职能作用,带头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县乡党委、政府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发展措施,宣传与广大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当好基层农村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员,把广大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同时,要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脉”群众生活、“问诊”群众需求、体察群众疾苦、反映社情民意,及时向“一府两院”提出建议意见,督促抓好落实,切实发挥好宣传推动作用。
发挥好改进工作的“监督员”作用。基层人大代表应切实发挥好监督促进作用,围绕经济发展,产业建设,社会事业,民生工程等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研视察,真正把代表的监督职能发挥到维护民权上,体现到为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得实惠上,当好监督员。要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己任,切实履行代表职责,督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从关心群众利益入手,从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入手,从关心弱势群体入手,多做顺民心、解民意的工作,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发挥好社情民意的“联络员”作用。通过深入广泛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关注民生,发挥好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的桥梁作用,做到“民有所需,我有所呼”,积极提出建议意见,做选民满意的代表,当好联络员。同时,县乡人大代表一方面要通过参加会议、调研视察、提建议意见等多种方式,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传递群众的呼声;另一方面也应将党委政府的决策主张,主动传送到广大群众中去,争取广大人民群众更大支持。
发挥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作用。充分利用联系选民紧密的优势,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宣传好、解释好,使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达到阳光运作,消除人民群众的误解和怨气,把社会不和谐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当好调解员。使人大代表成为群众呼声的“感应器”,群众利益矛盾的“缓冲器”和社会稳定的“减震器”。
发挥好促进发展的“运动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