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13 22:03:1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赵碧艳 王珊珊
首先,刘爱民同志向评议小组汇报了任职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维护司法公正、工作履职、廉洁自律等情况。发放了民主测评表,对刘爱民同志履职情况和法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随后,评议组成员分组与县法院部分干部职工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共43人进行了个别谈话,全面了解刘爱民同志的履职情况。
吴伟主任强调,要正确认识述职评议工作,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2014年以来,中央和省市县委分别在《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其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监督,各级政府组成人员、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每届任期内至少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履职情况。
同时指出,刘爱民同志自任法院副院长以来善于学习,工作认真,恪尽职守,团结班子,关心下属,较好的完成了分管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绩显著。在推动法律知识宣传工作中,大胆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连续两年入选“陕西十大公职人员微博”第一名。但要进一步认识法院工作的特殊性,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虚心接受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判,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改正落实,从而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富平县人大农工委:赵碧艳 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