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闭幕

时间:2017-12-01 23:14:1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瑜

 

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闭幕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018年1月25日在西安召开。

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闭幕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和宣誓办法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陕西省档案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陕西省经纪人条例》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陕西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的决定,省人大内司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第3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闭幕

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汉中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决定。会议认为,3个条例将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3个条例将分别自2018年3月1日、2018年1月1日和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闭幕

会议以按表决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议案,任命杨育生为陕西省交通厅厅长,并颁发任命书。会议现场奏唱国歌后,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会议要求,新任命同志要忠于宪法,遵守法律,牢固树立“由人大任命、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恪尽职守,锐意进取,清正廉洁,在新的岗位上勤奋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闭幕

会议要求,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真正把“抓首要、大学习、促发展”和“六个下功夫”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地生根;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加快建设“两个机关”;要继续保持良好精气神,善始善终做好本届工作,尤其要依法、精准、高效地做好陕西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等工作,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