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6 17:17:3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在10月27日举行的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正案。
修改后的《任免办法》在内容上作了增删,重点从任免范围、任免程序、任后监督等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根据2022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进行了修正,明确了监察委副主任、委员的任免程序和权限。二是适应了2023年初县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立的工作需要,增加了任免县人大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部分委员的规定;三是增加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任免;四是进一步规范了任免程序,完善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承诺、颁发任命书、公开向宪法宣誓等任免程序;三是明确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请机关应于常委会会议10日前将提请任免的任免的议案、干部任免简况表和拟任命人员的现实表现材料等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同时增加提请任命新设机构负责人职务的,须附上级机关批准设立该机构的文件。
通讯员:罗友萍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