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27 16:20:4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近年来,石泉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四个“强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为促进法治石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强化学习培训,提升审查能力。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加强备案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夯实理论基础,做到熟知法律、掌握政策、审查有据;积极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交流会,学习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做法,加强业务交流,对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不断改进自身工作;加强典型案例分析学习,通过人大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向各备案单位推送备案审查典型案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进各单位规范制定文件,合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不断规范化。
强化机制建设,夯实工作责任。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务实管用的工作制度体系,制定了《石泉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就规范性文件报备范围、程序、要求、处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工作职责,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从接收、登记、形式审查作出规定,符合规定的,按照内容类别及有关规定分送相关工委进行初审,初审后将审查结果和意见建议反馈县人大法工委,由法工委审查后,与相关工委沟通,形成了各委室同步审查机制,提高了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完成备案审查数据库建设,建立了信息员队伍,完成数据清理、审核、录入工作,落实了日常维护责任,及时更新系统数据,数据库的建设进一步加强了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有利于实时动态对备案单位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强化备案审查,增强审查实效。紧紧抓住备案、审查、纠正三个关键环节,从文件制定主体、权限、内容、程序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审查,准确提出审查意见,纠正错误。一是围绕备案环节,促进有件必备。加强与报备单位沟通联系,积极督促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按要求依法及时报备,建立备案登记台账。二是严把审查环节,实现有备必审。认真研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对报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同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超越法定权限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制定程序违法等情形。三是紧盯纠正环节,实现有错必纠。完善纠错机制,经审查认为可能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及时与报备单位进行沟通,提出审查意见,督促制定机关及时纠正,并加强对审查结果的的跟踪监督,确保审查意见落到实处。
强化文件清理,确保符合规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变化,及时进行规范性性文件再审查,提出废止和清理意见,有效保障法律法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市人大常委会部署要求,对全县范围内涉及计划生育、碳达峰碳中和、行政复议、涉企不平等等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专项清理,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文件提出废止意见,督促相关机关制定废止计划,上报清理工作情况;督促县政府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定期对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及时上报公布清理情况,切实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监督,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法律规定,有力维护宪法权威和法治原则。
作者:刘亚锋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