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观察 | 不经人大安排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视察吗

时间:2024-04-15 20:32:5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崔厚元

 

安徽省凤阳县人大常委会 崔厚元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对此,有人认为,只要代表愿意,可随时随地持代表证就地视察;也有人认为,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视察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要求,由其联系安排才能持代表证就地视察。

笔者以为,在人代会闭会期间,持证就地视察既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特殊权利。

代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的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持代表证就地视察是法律明确规定代表行使职权方式,是代表闭会期间履行职务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活动,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有义务为代表持证就地视察进行联系安排,为代表持证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既然持代表证就地视察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权利,并且这种视察无须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批准许可,同时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还应当为代表持证视察做好联系安排和服务保障工作。

按照法律规定,代表可以持证就地开展视察,但持证视察也要遵守法律相关规定,不得任意而为,否则就是职权滥用。代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代表在持证视察时要注意相关事项:首先,代表必须随身带好代表证,用以证明代表身份,也是依法视察凭证;其次,视察一般就地就近开展,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或结合本职工作,在自己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范围内进行视察;再者,持证视察时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且要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最后,代表持证就地视察时不直接处理问题,发现问题可以直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向其主管部门反映,也可以交当地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或乡镇人大主席团转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

代表持证视察可以随时就有关人民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就地开展视察,具有极强的灵活性和机动性,同时还大大节约行政成本。从某种程度上讲,代表持证视察与“四不两直”工作方法不谋而合,地方各级人大应大力倡导和推广,并做好联系安排和保障服务。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