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7 09:37:4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刘思妤
冰冰曾与亲戚合伙在乡下搭建一栋住房,由于年久失修,存在倒塌的危险。冰冰经济比较困难,所以多次求助亲戚出钱维修。但是亲戚在城里买了房子,总是找各种借口拖延。
那么,万一房子倒塌砸伤了人,该由谁负责呢?
法官说:房屋是由冰冰与亲戚共同建造的,由他们二人共有。因此,若房屋倒塌砸伤了人,冰冰与其亲戚应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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