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未央法院严丹法官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5月某日,原告潘某驾驶的车辆在未央区贞观路,与被告陈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潘某受伤,车辆及车载物品受损。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陈某驾驶的车辆系从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租赁,且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在被告某安全统筹公司投保有机动车损失统筹保险,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赔偿其各项财产损失39万余元、人身损失1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发现原告主张的财产损失赔偿金额较高,但未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便及时与其联系。原告称,其车辆购买时间不长,因事故导致受损严重,接近于报废,其咨询得知维修需花费30余万元,且事故造成车辆后备厢存放的数台电脑、设备均有不同程度受损,故申请对损失进行评估鉴定。
被告某安全统筹公司称,事故发生后,其公司有定损记录,因维修费已高于车辆实际价值,故其愿意赔偿原告20余万元,但车辆残值应归其所有。原告不同意该意见。
考虑到评估鉴定时间长、费用高,为节约诉讼成本,防止损失继续扩大,法官结合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及车损现状,积极与各方沟通,耐心组织调解,最终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某安全统筹公司赔偿原告17.5万元,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4787.5元。
未央法院始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力争从根源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努力为辖区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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