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法院:诉前调解化纠纷 欠款当场主动履行

时间:2023-03-27 22:13:20来源:作者:

“法官,感谢你们帮我要回多年的欠款,我愿意给你们交诉讼费,以示谢意?”“诉前调解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群众诉累,力争把纠纷化解在起诉前,是不收取诉讼费的,诉前调解就让你们真正感受到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司法服务”这是3月21日,山阳法院诉前调解团队快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后的情形。

2015年9月13日,被告王某因盖房在原告许某店里购买水泥4.5吨,被告应支付原告水泥款1350元,被告承诺年底支付欠款,并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到期后原告多次索要欠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原告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案事实争议不大,案件标的数额较小,调解可能性较大,调解员多次联系当事人,并耐心做调解工作,最终被告认识到诚信买卖的重要性,王某现场履行货款1350元,原告许某当场撤诉,最终案结事了,真正实现了诉源治理,让司法贴近群众,让群众信任司法。


作者:柯婷、郑亚疌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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