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8 17:42:4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3月14日,神木市法院民四庭贾小平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原、被告各承担一半责任,被告乔某当庭将案涉款项一次性支付完毕。
2022年12月被告乔某驾驶的大型汽车与原告郭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在行驶过程中相撞,经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乔某承担全部责任,郭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原告郭某修车支出17000元,案外人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2000元,被告乔某支付10000元,剩余5000元至今未付。原告就赔偿事宜与被告多次协商无果,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贾法官认真阅读了案卷内容,认为本案虽争议不大,但原告需要负担足够的举证义务。在审理中,被告答辩称,当时协商本案已一次性处理完毕,现在原告又提起诉讼。原告称当时并未协商一次性处理完毕,且被告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其不承担任何损失。双方各执己见、僵持不下。了解案情后,贾法官得知当时双方并未签订协议,且案涉车辆未经鉴定。通过贾法官不断地释法明理,双方最终决定各让一步,各承担一半损失,被告乔某当庭将案涉款项一次性支付完毕。
通讯员:任志芳
编辑:段鑫
责编:蒋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