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9 16:31:00来源:作者:
“听说打官司要写诉状、还要交钱,没想到这次这么快,不写诉状、不交钱,法官竟然上门解决了我的烦心事,太感谢你们了!”当事人沈某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说。
今年年初,家住色河铺镇某村村民沈某经人介绍为邻村村民张某制作寿木,双方口头约定张某每天支付沈某劳务费200元。某日工作过程中,沈某不慎被角磨机割伤左手手腕。沈某住院期间共计花去医疗费2.14万元,要求张某赔偿其医药费6000元,遭张某拒绝。沈某无奈之下,前往色河法庭寻求帮助。
色河法庭庭长乐发明在得知这一情况之后,认为双方年龄偏大,该案进入司法诉讼程序会加重当事人诉累,宜在诉前协调解决。办案法官随即带领干警分别前往双方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办案法官从乡村乡风民俗入手,结合《民法典》向双方释明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身应承担的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张某当场支付沈某医疗费用4500元,该起纠纷得以解决。
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入贯彻落实院党组“减量精办”思路,色河法庭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联合镇、村调解力量,高效、高质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成当事人当场履行,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省了司法资源,辖区矛盾纠纷成诉量得到有效控制,诉源治理成效逐渐显现,法庭工作得到镇党委、政府和辖区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作者:乐发明 王佳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