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6 11:48:01来源:作者:
为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线索,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陕0724执恢46号。
被执行人:岳涛,男,汉族,身份证号码:61232419771117****,居住地:西乡县堰口镇岳岭村四组。
涉案标的:本金15000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
1.凡是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信息或者通过其提供线索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促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经查证属实并使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举报人,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人民币悬赏金,悬赏金额按照人民币500元予以奖励。
2.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悬赏金由最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3.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4.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地址:汉中市西乡县梅苑路31号。
举报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8:00。
举报电话:0916-6322488;联系法官:邹法官。
执行案号:(2020)陕0724执971号。
被执行人:吴旭丰,男,身份证号码:33032319721020****,居住地: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澳门东路35号。
涉案标的:本金350000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
1.凡是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信息或者通过其提供线索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促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经查证属实并使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举报人,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人民币悬赏金,悬赏金额按照人民币3000元予以奖励。
2.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悬赏金由最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3.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4.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地址:汉中市西乡县梅苑路31号。
举报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8:00。
举报电话:0916-6322488;联系法官:邹法官。
来源:西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