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是郭法官吗?张明这会在家,你们快过来,我现在给你们看着”。5月25日中午12时58分,刚吃过午饭的立案庭承办法官在接到淳化县铁王镇桃渠塬村驻村工作队同志的电话后,迅速带领其办案团队赶往铁王镇桃渠塬村。
2017年,被告张明以其结婚为由,在原告刘莉处购买结婚用品共计花费1570元整,因其经济紧张,便向原告提出先出具欠条,随后将钱送过来,考虑到乡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刘莉便欣然答应了,但令她没想到的是,这张欠条,一攥便是六年!六年来,刘莉多次索要无果,无奈之下,于2023年5月10日向淳化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其团队连续两天来到被告家中了解案件事实,均未找到张明,经在村中走访及向村委会了解得知,该案被告张明家中只有他一人,且其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平时都是上午6点多出门,晚上21时才回家,根本无法联系。得知情况后,承办法官便将她的的联系方式留给了张明邻居,告知他见到张明第一时间联系自己。考虑到张明情况特殊,为了保障其诉讼权利,承办法官还专门为其联系了法律援助人员。
5月25日上午7时33分,承办法官在与该村村支书联系后得知张明正在某工地干活,便带领其团队急匆匆赶往张明干活工地,但因天雨原因,工头已将工人解散,在村中几经寻找,依然没有张明的身影……无奈,只有先返回院中,并委托村委会及驻村工作队同志一旦见到张明,迅速联系自己,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到达张明家中后,承办法官对张明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平易近人的态度进行了疏导和调解,经过一番耐心调解和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在卖完自己种植的桃子后,向原告支付货款1200元。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淳化法院始终贯彻便民利民理念,时刻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工作中,坚持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累,妥善化解各类民事案件,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情。(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史湘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