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4:49:24来源:作者:
近日,神木市法院民四庭庭长贾小平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同意解除《工程承包合同》并在10日内返还原告工程款3.5万元。
2023年3月,原、被告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包原告老家南房修建工程,材料钱由原告承担,被告工钱按照每平米340元计算,开工时原告需预付3万元,每层完工支付款项70%,完工后工程款全部结算完毕。合同签订当日,原告预付工程款4.5万元。被告在施工两天,拉来21000块砖后再未动工。原告多次联系被告无果,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并返还工程款39000元。
收到案件后,贾小平积极联系原被告了解情况,组织双方在庭前进行调解,被告主动提出向原告返还2万元。原告称因联系不到被告,另行雇人完成了案涉工程,案涉砖块虽用于该工程,但另行雇人在定期内完工支付了更高的工程款。眼看双方因此争执不下,贾法官耐心疏导双方矛盾,一次次释法明理,最终被告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并在10日内返还原告工程款35000元。至此,历时多月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通讯员:任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