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鄠邑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

时间:2023-06-02 09:48:03来源:作者:

 

“谢法官,我们意识到了在对小杨监护方面的缺失,以后我会承担起作为家长的责任。”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杨某和李某恳切的说道。

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正式实施,西安鄠邑法院发出施行后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未成年人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小杨将父亲杨某告上法庭要求增加抚养费,接到案子后,主办法官谢鹏立即展开调查。经了解,父母离婚后,小杨由母亲李某监护并随其共同生活,父亲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后李某在外省打工,小杨因与继父不合后在外公家生活,现在外婆已过世,外公也身患疾病致小杨无人照料,已许久未到学校接受教育。

“我在外打工回不了,孩子外公身体也不好,无法很好照顾到小杨,只能要求孩子父亲增加一些抚养费。”“我这几年经济负担也很重……”谢鹏法官联系小杨父母时,双方均不予配合。他意识到,仅靠一纸判决,仍无法真正实现对小杨权益的现实保护,遂向小杨父母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其予以训诫,并联合妇联干部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责令二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及时将孩子送往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密切关注孩子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加强亲子陪伴,完成家庭教育。多方努力下,小杨与杨某抚养费纠纷也成功达成调解。

为了及时督促监护人履责,形成多部门监管合力,鄠邑区法院同时向孩子所在学校以及住所地居委会及妇联组织同步发送该《家庭教育指导令》。

“法官叔叔,我愿意重新上学,感谢能让我有回到校园的机会”小杨哽咽道……

(文中名字均系化名)


编辑:樊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