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房屋漏水,谁之过?

时间:2023-06-09 11:14:40来源:作者:

 

高高兴兴提新房

入住不到4年

未曾想

卧室窗户鼓包开裂了

这可怎么办?

老刘就遇上了

“窗户漏水”的烦心事

她与房地产公司之间的纷争

会如何收场呢?

快随小编来看看

案情回顾:2015年7月,老刘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灞桥区的某小区房屋,并于2017年1月接收该房屋。2019年3月,老刘房屋主卧窗户上沿口出现渗漏,致窗框发黄、鼓包、开裂、窗框上下沿墙体乳胶漆出现鼓包、起皮。房地产公司所属物业对房屋窗体外部墙体、装饰线条部位进行了维修。自2022年夏天开始,老刘房屋主卧窗户上沿口再未出现渗漏。

老刘与该房地产公司就相关赔偿及质保问题多次沟通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因房屋问题导致的财产损失5万元,并重新提供5年质保,承担案件诉讼费。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对房屋漏水原因申请鉴定。鉴定公司出具了工程质量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窗洞上部外墙装饰线条施工质量缺陷导致渗漏。被告因此支出鉴定费8000元。

法院审理:灞桥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因被告交付的房屋窗洞上部外墙装饰线条施工质量缺陷导致渗漏,给原告造成财产损失,酌定财产损失为1万元。原告主张房屋维修期间租房费用,无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因案涉房屋自2022年夏天开始再未出现渗漏,原告要求被告维修房屋并重新提供质保5年的诉请,依法不予支持。遂依照相关法律,判决房地产公司赔偿老刘财产损失1万元,鉴定费8000元及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来源:西安灞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