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9 14:41:59来源:作者:
近年来,洛南县域内部分企业和个人占用耕地从事工业生产、商业经营活动,未缴纳耕地占用税,由于信息渠道不畅等原因,相关行政机关亦未及时征收耕地占用税,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针对这一情况,洛南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结合正在开展的国财国土领域行政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在2023年3月份,积极联系多个职能部门获取用地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税款征收情况等信息,通过数据碰撞比对,筛查发现临时用地或非法占地未交纳耕地占用税案件线索多宗,在与相关行政机关分析研判后,及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做到耕地占用税依法及时征收。
相关行政机关根据检察建议要求,对用地情况进行了核查,调取了涉税资料,确定了占地亩数和应缴税款,截至6月份,已追缴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16万余元。同时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申通信息渠道,确保耕地占用税应收尽收。
检察官说法:耕地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耕地是人民生存之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依法对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贾新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