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民间借贷的那些事儿

时间:2023-06-13 14:32:00来源:作者: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为确保拿到利息,通常会与借款人约定先从本金中扣除全部或者部分利息后再出借,即“砍头息”。此种情况下,如何认定本金数额、计算借款本息?

 

【案情回顾】

 

王某与张某、李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5月18日,张某因生意周转向王某借款 10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21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18日,月利率为2%,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并出具借条一张,李某为担保人。之后,王某多次催要欠款,张某均称无还款能力,无法还款。张某辩称,虽借条上载明的借款本金为100000元,但是出借时王某预先扣除了 24000 元的利息。

【裁判结果】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关于借款本金,本案中借条上载明的借款本金为100000元,但王某提前预扣了24000元的利息,实际借款本金应为76000元。关于借款利息,应当以实际借款本金76000元为基数进行计算。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据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应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出借人将全部或部分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相当于借款人尚未开始利用资金,就要先为借款付出代价,使得借款人一开始就不能获得借款的全部金额。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借款人的资金成本,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显失公平。同时,预扣利息属于变相提高贷款利息的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经济秩序。民间借贷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将影响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认定。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后,仍主张按借款凭证记载的本金偿还借款及利息的,法院将以实际出借金额计算本金及利息。


来源:三原法院

编辑:郑黎波

栏目协办:北京浩天(西安)律师所 蔡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