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检察院受理一件发回一审重审案件

时间:2023-06-16 17:25:35来源:作者:

近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办理首件法院裁定发回一审重审案件。

该案件由洛南县人民法院移送,案件一审由洛南县人民法院判决,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上诉,最终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一审洛南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发回一审重审案件适用于法院经过对上诉、抗诉等案件审理后发回重审,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的案件,发回一审重审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

针对首件发回一审重审案件,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受理,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案件快速进入检察办案流程。一是主动请示汇报。主动向第三检察部负责人汇报发回一审重审案件情况,取得部门负责人对案件受理工作的支持和沟通协调。二是加强与刑事检察部门沟通协作。案管部门主动与刑事检察部门办案人员沟通,商议此类案件的受理法律依据和办案流程问题,确保办案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化。三是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案管部门人员积极查阅学习有关法律规定和《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使用指引手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发回一审重审案件操作业务规定流程,对案件进行受理、录入,最后分配给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办理。

洛南县检察院依法严把案件接收关口,2023年元至6月,共计依法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案件66件89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7件92人。(赵亚军)


洛南县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