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法院:婚姻无儿戏 闪婚当慎重

时间:2023-06-20 15:07:42来源:作者:

 

近日,勉县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令人惊奇的是,这对夫妻,经人介绍相识后18天即登记结婚,婚后第6天即发生厮打,20余天后即开始闹离婚。

这不是娱乐新闻,这是勉县人民法院办理的一例真实的离婚案件。原告蒋女与被告李男,2023年1月16日经人介绍认识, 18天后2月4日双方就领证结婚,婚后第6天就吵架厮打,3月初协商离婚,因彩礼问题未果,蒋女外出务工,5月返回,又因琐事双方发生争执,蒋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双方请求法院在开庭前组织调解一次,经调解发现,本案事实清楚,双方都同意离婚,争议焦点明确,还是因彩礼的问题分岐太大,未果。蒋女,伶牙俐齿,漂亮泼辣,而李男,言语不多,木纳老实。蒋女、李男性格差异如此大,为何闪婚?蒋女在调解中陈述说自己是二婚,离婚后一人带孩子不易压力大没有安全感,父母催婚。而李男说自己30多岁了没结婚压大,也是父母催,亲友邻里笑他没媳妇。

开庭当天被告方来了十多个亲戚,开庭后双方同意调解,再次组织调解,男方思想观念守旧,为出一口气,打气官司,调解难度大,在主办法官耐心又耐心的说理下才转变观念,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离婚协议。

本案是比较典型的闪恋闪婚闪离离婚案件,年前认识,年后结婚,年中年末闹离婚。近两年该院已经办理几十起类似的案件,该类婚姻案件呈现几大特点:一是恋爱时间短,彩礼金额大,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二是对待婚姻儿戏化,娱乐化,一句话不合就闹离婚;三是对法律儿戏化,打气官司,把诉讼离婚的诉权当作出气、吓唬配偶的方式。把婚姻当儿戏,那是自酿苦果,把起诉离婚当儿戏,那是浪费司法资源。婚姻不是儿戏,我们需要慎重对,需要我们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人物系化名)


作者:张书豪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