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检察院致未成年人的一封信——拒绝文身 净美青春

时间:2023-06-20 16:24:59来源:作者:

 

近年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不少涉罪未成年人都有文身,文身不仅对未成年人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对他们的前途也有一定影响,成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风险点。

(一)未成年文身的身体危害

留下疤痕。文身几乎是不可逆的,洗文身不仅疼、花时间,还很有可能洗不干净。疤痕体质的人文身会留下疤痕。

导致过敏。文身使用颜料色素等异物包含各种化学物质有可能引文身者起致敏反应,出现局部皮肤瘙痒、红斑等症状。

可能致癌。绘制文身的颜料有的含有重金属等化学物,对于人身具有潜在的危害,也是诱发皮肤病和皮肤癌的诱因之一。

(二)文身的心理危害

束缚思想。当未成年人出于好奇或者崇拜等原因选择文身,特别是文上一些暴力图案后,这种一时冲动的盲从行为所导致的“社会”情结,又对未成年人造成一种思想上的束缚。

影响心理健康。未成年人文身后容易被“标签化”,犹如损害身心健康的“牛皮癣”,严重影响其健康成长。

向不良文身“说不”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

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任何企业、 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不得胁迫、引诱、教唆 未成年人文身。

未成年人文身,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并非私人小事。未成年人认知和辨别能力相对较弱,家长和相关部门要更好地担负起自身责任,以坚决的实际行动形成合力,齐声对未成年人文身说“不”。


作者:赵毅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