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6 11:42:53来源:作者:
近日,白河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某犯贩卖毒品罪,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依法收缴违法所得500元。
2022年12月中旬,被告人马某某与梁某某在网络平台相识,两人先后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商定了购买毒品的价格及以快递夹藏毒品、货到付款的方式运送毒品。2022年12月14日晚,被告人马某某联系其表兄王某某(另案处理)帮其购买毒品冰毒及麻古,并向王某某支付毒资6500元。被告人马某某在取得毒品后除自己吸食外,另将毒品冰毒、麻古混合物装在一个塑封小袋子里,将袋子夹藏在POS机里,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利用快递运输给梁某某。梁某某收到快递包裹内的毒品后,向马某某支付500元毒资。同年12月19日,警方查获粱某某收到的疑似毒品冰毒和麻古混合物,共计净重0.12克。经鉴定,从梁某某处扣押的疑似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贩卖毒品数量较少,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毒品犯罪呈现新特点,利用快递等方式运输毒品的手段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给各部门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工作提出新挑战和新要求。作为审判机关,白河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禁毒工作部署,充分履行审判职能,突出打击重点,统一裁判标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精准打击,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白河县人民法院 刘宗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