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9 09:16:31来源:作者:
近日
雁塔法院高新法庭
充分发挥“多网合一”制度优势
以“网格+”模式为抓手
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依法作出移送管辖裁定
从而高效准确处理案件
承办法官雷君收到赵某诉王某离婚纠纷一案后,根据原告诉状提供的被告电话及地址,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邮寄了法律文书,但该邮寄件因无人签收被退回。
因离婚纠纷涉及身份关系,为慎重起见,法官雷君和法官助理付一飞一同前往诉状所载被告居住的公寓,在社区网格员的指引下,了解到被告王某于2020年5月4日签订租赁合同,但被告王某已退租,且退租之日距原告起诉已两年之久,由此确认诉状中的被告地址已非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在被告王某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的情况下,被告的户籍地及原告的住所地并未在雁塔法院管辖的范围内。据此,本院依法将该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承办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利用“多网合一”工作机制,与网格员实时联动,采用“网格+调查取证”模式,高效、准确的获取了与案件相关的情况,从而提高了案件处理质效。
编辑: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