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结婚”之名骗取烟酒,这波操作可真“刑”

时间:2023-07-06 15:22:0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周燕子

近日,西安临潼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打着结婚的幌子,在烟酒店骗烟又骗酒的诈骗案件。

“张老板,我下周要结婚,想从你这拿些烟酒。”

“没问题!”

这是小刚走进烟酒店,和张老板的对话。小刚和张老板认识是通过一个朋友的介绍,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张老板很爽快就答应了小刚。

“软中华香烟3条、硬中华香烟8条,剑南春白酒5件、五粮液白酒2件,你先给我记账上,我随后给你结账。”小刚张口就来。

过了两天,小刚又来找张老板。

“前两天拿的不够,你再给我拿16条软中华香烟、5件五粮液白酒,还是老样子,先记账上,婚事办完后,给你结账”。

这一切,小刚都说的很自然,张老板没有半点怀疑,让小刚在自己的账本上签了字,就帮忙把烟酒给搬上了车。

张老板估摸着小刚婚事已过,也该来结账了,可是左等右等,连小刚的影子都没看到。等了几天,小刚仍没来结账,张老板打电话多次催促未果,选择了报警。

这笔烟酒买卖原本就是一场骗局。

经调查,小刚假借“结婚之名”骗取烟酒已不止一次,诈骗来的烟酒除部分被他吃喝外,还有的被变卖用来还账。他平日无固定收入,还欠了外债,整天好吃懒做,总想“空手套白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切实提高防骗意识,擦亮双眼识破骗局,在销售商品时,不要轻易赊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西安临潼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