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6 15:28:1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田先丙
“这就是我的瓷瓶,感谢法院帮我要回来了……” 80余岁的杜某躺在病床上饱含热泪地说。
2019年,杜某将其所有的一件瓷瓶交由孙某保管,后二人产生纠纷,杜某诉至法院,称该瓷瓶为乾隆斗彩天球瓶,售价高达45万至50万元,双方在协商交易过程中,孙某将瓷瓶带走但未支付价款。孙某辩称瓷瓶系杜某赠予。经审理,法院判决孙某返还瓷瓶,并承担350元诉讼费用。案件审理期间,在各方见证下,瓷瓶被放置在储藏箱中,贴上封条,仍由孙某暂时保管。
案件生效后,孙某未履行义务,杜某申请强制执行。别致法官团队第一时间与孙某联系,其表示愿意返还,但认为瓷瓶比较脆弱,且价值难以衡量,要求杜某自行前往其家中取走。法官积极与双方沟通,约定于2023年6月27前往孙某家。因杜某执意亲自前往,考虑到其年事已高,法官建议其在亲友陪同下前往。
当天,法官依约来到孙某住所,杜某也邀请朋友陪同前往。但在法官到达前,杜某突发疾病,晕倒在路边。正当其不知所措时,法官到达现场,立即拨打120,并采取简单的急救措施,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抢救。随后,团队干警分头行动,一部分干警前往孙某住所取走涉案瓷瓶,一部分干警前往医院照顾杜某。将瓷瓶送至医院后,杜某也醒来,他迫不及待地打开封存好的盒子,激动地说:“对,就是它,是我的瓷瓶。”法官嘱咐他好好休息,告诉其可委托亲属前往法院代领案款。一周后,杜某前往法院领取了案款350元。
为群众的困难多想一些、为群众的利益多做一点,这就是人民法官的为民情怀。未央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想方设法解决好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力量、传递司法温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