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1 16:18:5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刘思妤
冰冰系独生女,目前在国内某高校就读研究生。其父母在当地有一套住房,打算出售,但冰冰不同意,她认为自己从小生活在这里,对房子很有感情。一家人在争执之下,冰冰以自己在校读书、无生活来源为由,一纸诉状将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其在这套住宅之上为自己设立居住权。那么,成年子女能否以无生活来源为由要求父母为其设立居住权呢?
法官说:该房屋登记在其父母名下,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父母有权决定是否为他人设定居住权。本案中,冰冰虽然仍在上学读书、除父母供养外无其他生活来源,但其已年满十八周岁,属于成年人,父母在法律上已经没有了对冰冰的抚养义务。而且,即使父母对子女有相应的抚养义务,也不以设立民法典上的居住权为必要。因此,冰冰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冰冰的诉求。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依据前述法律规定可知,居住权通常基于所有权人的意愿,以订立遗嘱或与居住权人签订合同的形式设立,且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办理登记。
温馨提示:
居住权是一项特定的物权类型,不是人们随随便便就可以获得或拥有的,它的设立和行使需要满足特定的形式和条件。《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有三种设立方式,一是依合同,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一致设立居住权;二是依遗嘱,立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为他人设立居住权;三是依法院裁判,多系法院为解决特殊群体的住房问题而设立。
设立居住权,一定要保存好相应的合同或遗嘱等材料;居住权合同最好包含当事人信息、房屋坐落、居住条件和要求、居住期限及争议解决方法等基本内容,并及时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已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一般不允许出租。
来源: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作者:刘思妤
编辑:刘一笑
栏目协办:北京浩天(西安)律师所 蔡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