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2 09:33:0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瑶
三原法院综合审判庭当庭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有效化解劳动者和企业间的矛盾,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原告宋某于2021年8月至2023年1月在被告陕西某安保公司工作,原告入职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被告未按时支付加班费、高温补贴,未缴纳社保五险一金,后原告被辞退,被告未支付劳动补偿金。原告于2023年1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3月裁决,原告对裁决不服,故诉至三原法院,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高温补贴、劳动补偿金等损失。
三原法院综合审判庭陈楠法官受理该案后,在充分倾听双方想法和诉求的基础上,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经过陈楠法官的不懈剧中调和,双方的态度均有所松动,最终,宋某作出了适当让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宋某各项损失共65000元,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三原法院在处理劳资纠纷中,坚持以调解优先,聚焦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为维护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在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企业生产经营良性发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文中均为化名)
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