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典” | 孩子在小区受伤,谁之过?

时间:2023-07-18 21:30:0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雁塔法院高新法庭

转眼又到暑假

家里的小“神兽”们

终于可以撒欢玩耍啦

但家长们可不能掉以轻心

那么

孩子在小区玩耍受伤

责任应由谁承担呢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20日,8周岁的小雨在没有大人的陪同下在自家小区与其他小朋友一起玩耍,自行爬上车库顶棚,不慎从小区车库顶部防护棚上坠落,导致严重受伤。事发后,小雨被送往多家医院进行救治。

 

小雨的父母认为,作为小区物业,未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问题,导致小雨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小雨父母多次找到小区物业要求协商赔偿均未果,遂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本案审理中,经司法鉴定小雨身体两处伤残等级为九级与十级。

法官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者,对小区内的公共场所拥有控制力,应对处于小区内的业主及租户负有相应程度的安全保障义务。若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涉车库顶部为耐力板且距离地面较近,小区物业公司仅在车库周围张贴了警示标志,并未设立安全防护网等必要设施,且耐力板年久失修,导致小雨爬上车库顶棚后耐力板破裂从而坠落受伤。故认定小区物业公司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小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事发时,小雨为8岁男童,正是活泼好动而又缺乏危险意识的时期,在小雨外出玩耍时,监护人对小雨的安全性应有高度的注意和监护义务,但监护人却让其脱离了监护导致受伤,因此,监护人存在过错,亦应承担责任。

法官调解

 

经郝佳法官耐心调解,向双方当事人认真释法明理,小雨的父母与小区物业公司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并深刻反思。

最终,物业公司向原告赔偿共计11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就此案结事了。

法官提示

 

物业公司应当履行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规范小区公共设施以及相关防护措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对于已发生安全事故的地点及事故隐患区域更要重点维护,采取有效措施,以免再次发生安全事故。此外,家长也应尽到监护义务,既要帮助未成年人排除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危险因素,也要对其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文中出现的人名均为化名)


供稿 | 西安雁塔法院高新法庭

编辑: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