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4 09:03:5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李律师,这是你承办案件的全部案卷材料,请你就本次阅卷在《阅卷承诺书》上签字,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阅卷保密义务……”
近日,在一起刑事案件的审理中,西安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莲湖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阅卷,在阅卷之前,法院工作人员提醒李律师签署了一份《阅卷承诺书》,该承诺书包含了律师在阅卷后应当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同时还规定律师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用于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等内容。这是莲湖法院签订的首份《阅卷承诺书》。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进行阅卷是其基本权利,但是阅卷也有保密要求。莲湖法院根据《律师法》《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制定的《阅卷承诺书》,在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对律师的阅卷保密义务进行书面提醒,促进了律师的阅卷规范,保障了案卷的安全。
下一步,莲湖法院将继续在创新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不断提升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保障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好关系。
编辑: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