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检察院检察官讲办案故事:“明借实骗”不可取,谎言暴露终获刑

时间:2023-08-04 17:46:1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婷

 

借贷型诈骗,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其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且多发生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故大众对其难以识别,更难于防范。近期,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以“借”为名诈骗钱财的案件。

【案情回顾】案件中嫌疑人张某甲以假名字张某丙与李某乙交往,对李某乙谎称其父母从事房地产行业,家庭条件优越。取得李某乙信任后,张某甲以借钱为幌子,多次骗取李某乙人民币共计四万余元。李某乙多次向张某甲催要,张某甲借口推拖,后将李某乙的微信拉黑,电话拒接。随后,李某乙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经查,张某甲以借用为名实施诈骗,并将犯罪所得全部用于生活花销。张某甲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承办检察官认为,张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实身份的手段,以借行骗,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诈骗罪。该院依法对张某甲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洛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甲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检察官温馨提示:朋友交往应以“诚”相待,金钱借款需谨慎。对于朋友、同事或熟人的借款请求,不要轻易基于“情谊”就出借大额钱款,要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和经济实力,审慎判断对方的借款理由,理性出借。其次,切不可超出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范围,尤其通过向他人借钱、网贷等方式借款再转借与他人,最终因“损友”莫名背上一身债务。最后,如发现自己上当受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