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4 17:03:0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李军委
近日,在兴平法院西吴法庭法官助理李卉、书记员卓萍的反复释法析理下,陈某某诉梁某某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圆满化解。
陈某某从事门窗销售安装工作。梁某某从陈某某处购买防盗门一个,双方约定上门安装。2022年4月,陈某某上门安装完毕后,梁某某让陈某某帮自己接个插头。在帮忙之中,因人字梯散架,将陈某某摔倒受伤。医院诊断腰3椎体爆裂骨折、胸12椎体骨折,先后住院13天,花费31254.86元。鉴定为:九级伤残,误工期18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后续治疗费10000元。事故发生后,陈某某与梁某某多次协商赔偿问题,双方分歧较大,矛盾愈演愈烈,均不欢而散。陈某某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将梁某某起诉至兴平法院,要求依法判决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在主审法官指导下,法官助理李卉、书记员卓萍深入研究案件来龙去脉,厘清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认为和解是最好的解决方式。多次向双方当事人分析法理,及时采取面对面协商、背靠背沟通,说服双方当事人认清事实、尊重事实。经过耐心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梁某某同意赔偿陈某某80000元,并现场兑现承诺,实现案结事了。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