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发挥“仲裁+调解”优势,推进合同类案源头治理

时间:2023-08-17 17:00:2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刘乔颖

 

为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杨峪河人民法庭落实“仲裁+调解”联动规范,将起诉后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部分案件委派至西安仲裁委员会商洛民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合作推动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取得实效。

该诉前委派“仲裁+调解”联动规范以依法、自愿、依程序为原则,法庭在立案登记前对合同类纠纷案件当事人进行意见征求,经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至仲裁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能达成协议或能当即履行,当事人要求制作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的,由仲裁机构依法制作;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判决书、司法确认书的,经双方程序衔接由法院依法出具。未达成协议且拒绝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材料退回法院再按照法律进入诉讼程序办理。自7月底至今,杨峪河法庭已有17件合同纠纷类案件经此程序进行诉前调解。

“仲裁调解具有专业对口性强,程序运转快的优势,且经过协调,该类委派案件仲裁费用参照法院诉讼收费标准执行,切实做到了矛盾多元化解提质增效减负累。”杨峪河法庭庭长雷建荣介绍道。“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立足诉的源头,针对诉讼量大的类案探索新的诉源解纷模式,形成规范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前端化解。”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