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房屋的产权归属应该如何确定?

时间:2023-08-18 10:37:5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张弘扬

 

受中国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加之近年来房价攀升,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为了让子女能够安居乐业,很多父母帮助子女支付购房首付甚至全款出资购房。但是,一旦子女婚姻出现问题走向破裂,房产归属、财产分割问题就会伴随发生,因此,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牵涉着父母、子女两代人的切身利益,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

那么,离婚时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应如何认定呢?

一般而言,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会依据不动产登记来判定,但是婚姻家庭关系复杂,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要区分不同的情形来具体认定处理。

一、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前出全资购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双方的,则该房屋应视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予,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对方不能要求分割。

二、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后出全资购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又规定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该房屋一般应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如果父母婚前支付房屋首付款,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屋按揭贷款所购置的房屋,基于该房产的大部分房款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共同偿还,应当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父母出资的部分,视为对其子女单方的赠予,在分割时可按照父母出资及夫妻偿还的比例确定相应的份额。

然而,现实情况往往比法律规定更加复杂,人民法院在个案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尽可能维护夫妻财产权益、维护家庭稳定及社会和谐,因此个案裁判会有一定的差异。

法官寄语:每一起家事案件,背后都有一段情感纷争。古人云:“家和万事兴”。婚姻需要夫妻双方相互理解、包容,更需要共同付出和经营,我们期待每个家庭都和谐幸福美满。


供稿:汉中汉台法院

栏目协办:北京浩天(西安)律师所 蔡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