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审判 守护绿水青山——西安碑林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2023-08-21 09:25:1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李沫沂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大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守护生态文明建设成果,2023年8月15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当天,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该院多功能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史某等十四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碑林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宾、碑林法院副院长董宁生、碑林检察院副检察长楚蓓及来自碑林区各机关单位的干部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史某等人使用伪造的文件通过政府审查,取得了铜川市崔家沟矿区某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经营权,之后通过股权转让、收取巨额转让费等方式将项目标段承包给所谓“股东”,并擅自扩大项目治理范围,在未取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以“残煤回收”的名义大肆开采国家煤炭矿产资源。期间,被告人韩某等人纠集当地恶势力团伙,通过暴力手段强行获取部分项目经营权,参与对国家矿产资源的非法开采。经鉴定,被告人史某、韩某等人从事非法采矿期间共计卖煤95万余吨,金额共计2.4亿余元,造成煤炭资源破坏量高达214.1万吨。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史某、韩某等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史某、韩某等人的非法采矿活动导致当地地质环境遭到进一步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各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施工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等共计人民币2900余万元,并在陕西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该案是碑林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由审判员及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制合议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充分体现了碑林法院保护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彰显了对非法采矿等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犯罪活动的零容忍态度。碑林法院在今后将严厉打击破坏国家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管理制度犯罪,进一步消弭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牢牢守住美丽中国建设的安全底线,还人民群众一片绿水青山。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