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1 16:24:4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8月11日,西安临潼法院审理了原告王某诉被告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庭审直播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原、被告当庭达成和解。
案情回顾
2011年起,原、被告发生业务往来,被告在原告处购买白灰,双方交易方式为先拉货后付款。
2021年5月1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后经原告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15000元。
庭审中,被告称其之所以未付款是因为双方对欠款数额存在争议并产生矛盾,故无法私下进行核对。
面对全网直播,双方均积极举证质证,经当庭核算,除去被告向原告转账支付的货款外,再扣除原告从被告处拉回白灰折抵的货款,现被告拖欠原告货款数额应为7900元,原告对此亦无异议,案情至此“真相大白”。
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意见,该案当庭达成调解,原、被告也“一笑泯恩仇”。
“案件当事人,在面对直播镜头时,一般会更加谨言慎行,实事求是,这样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另一方面,也能够使群众通过网络近距离、更直观的感受到案件庭审全过程,具有极强的普法教育意义”,速裁庭王娜庭长说。(赵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