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3 10:25:2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关于对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
满分未学习重点驾驶人的公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对截至2023年8月21日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学习的A、B类准驾车型驾驶人进行公示。
逾期未审验人员
逾期未换证人员
满分未学习人员
请被公示的驾驶人及时到户籍所在地交警大队办理审验、换证业务,满分未学习人员及时参加满分学习教育。未及时按规定办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8月22日
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编辑:尚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