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3 10:27:3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这是我第二次来参加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通过评查能感受到检察院案件办理质量越来越高,更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担当,今后我将持续参与检察办案活动,依法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人民监督员在评查后发出感慨。8月21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救助案件专项评查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助推司法规范化。
案件评查活动前,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白瑜介绍了本次案件质量评查程序,并表示希望人民监督员提出宝贵意见和真诚建议。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介绍了案件评查的内容及注意事项并组织学习了《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陕西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等规定,明确了案件评查等次的判断标准,还就案件质量评查表的填写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
人民监督员秉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详细阅卷,对照案件质量评查表,对办案程序、事实认定、文书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评查,检察官针对人民监督员的提问做了细致解答,并就相关问题开展交流讨论。评查结束,受邀的2名人民监督员反馈了评查结果,均认为所评查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办案程序规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该院已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常规抽查和专项评查活动2次,评查案件范围涉及刑事、公益诉讼、司法救助等类型。该院将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不断探索创新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的渠道,进一步促进检察权行使与接受社会监督的深度融合,持续推动办案质效稳步提升。(黄肖)
编辑: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