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灞桥法院 | 为争抚养权,父亲竟然强行“抢娃”

时间:2023-08-24 10:22:0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男女双方结婚离婚复婚再离婚

男方为争夺孩子抚养权

将随母亲生活的女儿自行接走

并断绝孩子与母亲的联系

致使孩子辍学近一年

这样的父爱

沉重到孩子无法承受

案情回顾:张某(男)与李某于2014年登记结婚,2015年生育一女取名张某某,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离婚,2019年登记复婚。复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于2021年分居,婚生女张某某随母亲李某共同生活。李某随后再次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准许李某与张某离婚,婚生女张某某由李某抚养,张某支付张某某的抚养费,并享有对张某某的探视权。2021年9月,张某借探望之机将张某某带至家中自行抚养,并断绝与其母李某联系,导致张某某辍学近一年。直至2022年9月,才将张某某送至学校上学。在此期间,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要求实现对张某某的抚养权。2023年7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婚生女张某某的抚养权。

法院判决: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并无证据证明被告具有法定不适宜抚养张某某的情形,故原告主张变更婚生女张某某抚养权的意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灞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原、被告婚生女张某某由其母李某抚养,原、被告均应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法官寄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法律所规定的抚养权不仅仅是指在物质、经济、生活上对子女的照顾,更重要的是对子女身心健康、人生观、价值观等精神方面的指导和教育。离异父母任何一方不理智、不冷静的行为都会给孩子带来二次伤害,双方应共同努力给予孩子更多关爱,尽可能的维持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环境,将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努力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的生长环境。


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