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1 10:48:4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70多岁的老王离开农村老家
搬到城里和女儿同住
闲暇时除了散步、下棋
还会骑着一辆无牌号的电动车
接送外孙上下学
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
打破了老王平静的生活...
2022年9月的一天,老王骑着电动车送外孙上学,途中与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了碰撞,造成车辆受损、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老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某遂向莲湖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要求老王赔偿各项损失17万元。
李某是否构成伤残需要进行鉴定,收到李某的起诉材料和鉴定申请后,立案庭法官秦玉新考虑到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再进行鉴定,纠纷解决的时间比较长。为快速化解纠纷,减轻双方诉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立即组织并指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鉴定、质证等工作。
经过鉴定,李某已构成8级伤残。虽然双方对鉴定意见均无异议,但由于老王的车辆没有任何保险,且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每次来到法院商量赔偿问题时总是满脸愁容。秦玉新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安排特邀调解员参与本次纠纷的诉前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针对双方对部分赔偿费用的争议,法官与调解员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计算出大致赔偿金额后,分别多次与老王和李某进行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老王当即向李某给付了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款14万元,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将司法鉴定由“诉中”提至“诉前”,既让赔偿金额的确定有了依据,也能让当事人合理预判自身诉求,及时统一双方意见,解决了诉前调解过程中出现的许多焦点性问题,再与诉前调解相融合,既保障了调解工作的高效开展,又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快速化解。
资料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
本案只是莲湖法院开展“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莲湖法院始终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今年以来,共开展道交纠纷诉前鉴定53件,诉前调解结案16件,通过两个“诉前”共同发力,促进了道交纠纷快速、高效化解。
下一步,莲湖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要求,持续完善“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机制,推进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有效衔接,构建鉴定靠前、调解前置、多调联动的多元解纷体系,推动诉源治理走深走实。
编辑: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