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南郑法院:四部门联合调处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时间:2023-09-08 17:46:1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林鼎恒、李建文

 

近日,汉中南郑法院青树法庭就接到了这样一起赡养案件,青树镇某村一八旬老人朱某某拄着拐棍来到法庭,反应其子女不愿意赡养她。林鼎恒庭长在了解到该情况后十分重视,立即向村委会了解情况,在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后积极与青树镇司法所联系,并邀请南郑区人民检察院参与,通知其五个子女共同到该村村委会对该起案件进行调解。

经了解,老人共生育了两子三女,三个女儿早已外嫁,且老伴也在30年前去世。自老伴去世后,老人便独自生活,可近几年随着老人年龄增长,身体每况愈下,饮食起居都得需要人照看,而子女对如何照看老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老人现独自居住在老家。法官先对赡养父母的法律法规进行释法析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对几个子女进行劝导。检察院、司法所同志从公民赡养义务、家庭和谐关系等方面入手,告知子女如果不赡养父母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村两委也从家庭关系、举例说明等方面对几个子女进行劝解引导。在四方力量共同努力下,几个子女也认识到对父母进行赡养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认识到“我养你小,你养我老”这句话的真正含义,均表示今后愿意积极、认真的赡养老人,保证会让老人度过一个安详的晚年,并达成一致意见,由子女在汉中租房供老人居住生活,几个子女每人每月付给老人100元生活费并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协议达成后几个子女之间也消除误解,握手言和,一家人言归于好。

 

至此,该起赡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既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老有所养,安享晚年,也化解了老人与子女之间、兄弟姊妹之间的矛盾,让一家人和好如初,亲情得到守护。

俗语有云:鸦有反哺之育,羊有跪乳之恩。孝敬父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养老不仅是家事,更是国法。青树法庭始终把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落实到案件办理中,切实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审核:姚启明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