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法院:共育诉源治理合力 同促家和人安宁

时间:2023-09-13 09:19:3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唐浩远 汤敏

 

“我们养了近10年,她说带就带走,舍不得!”

夏、杨某两家同村同组。 2015年5月,夏某带着与前夫所生之女(不满一岁)与杨某结婚,婚后女儿随杨某姓,取名杨某甲。后夏某起诉离婚,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杨某甲由夏某抚养,抚养费夏某自行负担;夏某自愿给付杨某40000元。但身为继父的杨某拒绝交付杨某甲。多次交涉无果后,夏某携其父母一同前往杨某家,不料女儿没要到,两家还因此发生激烈冲突,致夏某父亲胸骨骨折,夏某遂即报警。

近日,勉县法院温泉法庭在对典型家事案件诉后实地回访中发现以上情况。鉴于该案的特殊复杂性,9月8日,法庭联合所属的定军山镇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党员代表,前往村委会协同处理。

在村委会会议室,夏某终于见到了女儿,但因许久未见,女儿面对夏某有些生疏,不愿让其靠近,依偎在杨某父母怀里不愿与母亲夏某回去。

 

法官经前期多次走访也了解到,杨某和夏某结婚后,杨某一家对杨某甲尽心照顾多年,杨某父母非常喜欢这个孙女,加之杨某年近五十,虽杨某同意将孩子给夏某,但杨某父母执意反对。

“如果不打开心结,妥善处理,不仅会多数个执行案,两家也会冲突不断”。各部门各抒己见,研讨最优方案,协力配合下,引导双方从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生活考虑。最终,夏某同意暂不接走女儿,先培养母子感情,杨某父母也同意并愿意予以配合,并欢迎村委会进行监督。同时,夏某父亲向派出所干警表示自愿谅解杨某父母致伤自己的行为。

近年来,勉县法院坚持案件回访制度。对特殊家事案件全方位跟踪,促进家庭裂痕修复,防止滋生二次纠纷。同时积极联合多方主体,实现共解矛盾纠纷、共拓便民举措、共推法律宣传的诉源治理大格局,力促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审核:姚启明

编辑:赵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