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5 16:22:1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韩静远
近日,富平县人民法院流曲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被告系亲戚关系,因被告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2万元,还款时间已到,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未归还,原告遂诉至法院。
在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是熟人借款没有条据,又存在其他经济往来,所以始终将法理和情理相结合进行耐心劝解,希望妥善化解矛盾。但双方各执己见,争议较大,承办法官多次调解未果,依法向原、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合法有效,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承办法官在判决中详述了双方诉辩主张和证据,加强释法明理。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避免原、被告再次发生其他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又围绕双方争议较大的问题做了耐心细致的判后答疑工作,从多角度分析利弊,最终促使被告在宣判后第二天就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将2万元欠款一次性归还给原告。
本案的案结事了,不仅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也减轻了执行工作负担,切实达到息诉止争的目的。富平县人民法院流曲人民法庭始终坚持诉前、诉中、诉后各环节同步进行,在案件处理时坚持处理一案、事了一件,不断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审核:姚启明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