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5 16:29:4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杨帆
“我爱你,你属于我。”这是家暴的开始……
由佟丽娅领衔主演,路阳、王红卫监制的《我经过风暴》已正式公映,是国产反家暴电影的第一部,是普及反家暴法的开始。
该电影取材自上百起真实家暴案件,是继2000年《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之后,少有的专门反映家庭暴力的影视作品,讲述了事业有成、儿女双全的女主被丈夫长期家暴却求助无门,在艰难抗争试图离婚的过程中,面对伪善的丈夫以爱为名的暴力和操纵,矛盾和压抑不断累积并最终爆发的故事。
值得一提的是,《我经过风暴》并没有简单地呈现家庭暴力的恶劣性质,而是深入挖掘了家庭暴力现象背后的复杂原因。
影片通过律师、警察、妇联工作人员等角色的口吻,解释了家庭暴力难以认定和维护受害者权益的困境。
今天,就带着大家来看看影片中的这些法律问题。
1、被家暴者想要离婚,如何收集证据?
临小新:因家暴具有封闭性、私密性等特点,导致影片中提到的家暴取证难问题的确存在,但并非没有取证可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诚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另外,已经申请过人身安全保护令本身也可以作为家暴的证据,家暴受害人可以在遭受家暴后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影片中,徐敏有很多家暴证据可以收集,比如报警记录、出警记录,居委会调解记录、酒店停车场监控录像、儿子及法院门口围观群众目睹家暴过程的证言等。当然,徐敏也错过很多次收集证据的机会比如应当在被家暴后立即到医院拍摄CT而非次日进行、未对脖子上的伤痕拍照并去医院就诊、应当在每次被家暴后都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在陈均道歉示好时未让其写下悔过书、向妇联组织求助等。
在生活中一定有证据意识,注意留存、收集好证据!
2、陈均与徐敏在法院外发生冲突,如果仍然选择起诉离婚,小萌拍摄的视频可以作为家暴证据吗?
临小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包括视听资料在内的八大证据种类。类似影片中的影像视频,在证据分类上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真实性的根据。因此,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若符合该条排除情形,则不被法院认可。比如,未经同意,在他人家中安装摄像头或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视频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影片中,小萌律师在公共场合拍摄陈均殴打徐敏的行为,符合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标准,结合在场证人的证音等,可以作为家暴证据使用。
3、陈均尾随徐敏并强行进入其家中,可能涉及什么罪名?
临小新:陈均强行进入徐敏家中,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现实生活中,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因行为方式、严重程度等方面的不同,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未成年人可以出庭作证吗?
临小新:未成年人可以出庭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可见,证人没有年龄限制,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并且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思,能辨别是非的,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和资格。
片中,徐敏的儿子已经上学读书,具有认知水平和表达能力,且目睹陈均对徐敏的施暴过程,其证言是可以采信的。
当面对家暴,你一定要勇敢,智慧,坚强,用法律保护自己,因为婚戒只为见证爱情,不是承受家暴的枷锁!拿起法律的武器,大声告诉家暴,我将会是你无法抵御的风暴!
审核:姚启明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