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0 16:54:5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韩静远
近日,富平县人民法院流曲人民法庭联合辖区派出所、村委会,就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开展诉前联合调解。
原告徐某在被告工地干活时不慎从梯子上摔下受伤,造成膝盖粉碎性骨折,徐某妻子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均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协商成功,后徐某家属在被告工地闹事,导致工地无法正常施工,矛盾日益激烈。调解现场,徐某妻子情绪激动,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以及后续治疗费共计20万元。被告称原告是自己不小心摔伤,要求的赔偿没有依据并不合理,两人分歧较大。法庭干警和派出所民警、村委会干部结合各自职能联合开展调解,耐心安抚双方情绪,阐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耐心释疑。被告当场赔偿了徐某医疗费用13000元,徐某妻子也表示不再去工地闹事,后续赔偿双方再继续沟通协商。
流曲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机制挺在前面,全力推进庭所共建,通过与派出所、司法所等联调联动,加大对轻微人身损害、相邻权等纠纷的调解力度,有效降低人民群众维权成本,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