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法院:“三书”齐发力,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3-09-20 17:05:3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为落实“两行动、两措施”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西安临潼法院创新审判举措,通过《诉讼文书生效证明书》《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动履行证明书》,延伸司法服务举措,督促败诉企业主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推动企业信用修复,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主动送达《诉讼文书生效证明书》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9月18日,临潼法院渭北法庭再次通过人民法院送达平台,主动向涉企案件胜诉企业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生效证明书》。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临潼法院依托人民法院送达平台,积极推行各项诉讼便民措施,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探索及时主动向当事人告知生效情况,该项举措为临潼法院延伸司法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切实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效果惠于人民群众、惠于各市场主体的发展,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和服务服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一次有益尝试。

自2023年5月试行以来,已向胜诉企业发送《诉讼文书生效证明书》10余份。

及时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

促进涉企案件执源治理

 

9月18日,临潼法院渭北法庭向负有履行义务的企业发出第一份《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

为推进涉企案件执源治理,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保障权利人实现胜诉权益。临潼法院渭北法庭试行《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机制。

渭北法庭在向胜诉企业主动送达《诉讼文书生效证明书》的同时,一并向败诉企业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告知负有履行义务的企业务必按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中确定的义务及时足额履行,在此期间不得有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履行义务及其他高消费行为。

此外,进一步告知,在执行程序中,应如实报告财产,如有违反,将依法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旨在让败诉企业能够自主及时地履行义务,让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真正兑现,推进执源治理减量增效,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迅速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

推动企业信用修复

 

为进一步增强当事人自动履行和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减少诉讼活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避免因涉诉、涉执行案件对企业招标投标、融资贷款等上市活动中受到不良影响,临潼法院渭北法庭试行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正向激励机制,帮助企业信用修复的新举措。

“感谢冯法官!这份证明为我公司后续的融资减少了很多麻烦!”9月15日,拿到临潼法院渭北法庭出具的《自动履行证明书》后,西安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

临潼法院将继续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不断探索创新审判新理念、新思路和新方法,发挥“三书”的积极作用,为企业纾困,助力企业发展,着力解决涉企业法律纠纷,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临潼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冯磊)


审核:姚启明

编辑:郑黎波